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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三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908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5民初90号
    案号 (2017)鲁05执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日期 2017-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信义集团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尤学永、尤学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信义集团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尤学永、尤学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3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信义集团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尤学永、尤学中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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