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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309****19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41833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6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3331元;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80元,财产保全费200元;4、若被申请执行人未能履行该上述执行事项,恳请贵院将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限制其进行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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