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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2176****95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375号、(2020)黑01民终1934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2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9民初37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9民初3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鸿晟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2,082,078元及利息(以2,082,078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8,106元,由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531元,黑龙江省体育局负担9383元,哈尔滨市鸿晟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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