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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执处字〔2017〕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规划审批于2010年1月在黄河辅路东端、兰州路东300米,阳光丽景小区南门南侧建设房屋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设的房屋,逾期不拆除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