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执处字〔2017〕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规划审批于2010年1月在黄河辅路东端、兰州路东300米,阳光丽景小区南门南侧建设房屋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设的房屋,逾期不拆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5 |
决定机关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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