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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高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F64R-3
    执行依据文号 苏园劳仲案字(2017)第053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4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8-0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薇甘菊(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之前向申请人郭瑞鹏、柴玲红等20人支付劳动报酬、报销款、提成等相关费用合计210529元(见附件2); 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本调解书后,不得就同一事实提出任何新的主张。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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