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廊银监罚决字〔2018〕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不尽职;审批权限混乱,未严格落实贷审分离要求;内控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发放异地贷款;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5 |
决定机关 | 廊坊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岳彬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