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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银监罚决字〔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不尽职;审批权限混乱,未严格落实贷审分离要求;内控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发放异地贷款;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廊坊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岳彬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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