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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振泰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15****80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6016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振泰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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