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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青市监中罚字〔202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