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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善高发加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明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518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21民初4645号
    案号 (2017)浙0421执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善县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嘉善县农联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代偿款1462823.36元; 二、被告嘉善县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嘉善县农联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以本金1462823.3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嘉善县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嘉善县农联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本债权而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 上述款项由被告嘉善县特种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嘉善高发加油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嘉善高发加油有限公司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146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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