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斯其木格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41969****3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6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25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元旦、康哈斯其木格(又名高娃)、包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高淑华偿还借款20000元,并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分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7667元;自2020年8月20日始,向原告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1.2分标准计算的至还清本金止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包元旦、康哈斯其木格(又名高娃)、包海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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