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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兴罗兴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连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566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2民初5908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06
    已履行 50000
    未履行 608835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兴罗兴纸箱有限公司、罗连芳给付原告长兴林丰外贸包装有限公司600000元,于2019年10月(含本月)起每月底付50000元,至付清为止; 二、如被告长兴罗兴纸箱有限公司、罗连芳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时间和金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另加5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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