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安柯道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4F5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7094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5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8600260】。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 的《华润深圳湾万象城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8月22 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35,006 元、管理费人民币119,065.91元、促销服务费人民币10,992.33 元、水费人民币697.74元、电费人民币24,267.29元、POS系统租金人民币3,400元。 (三)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返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245,505.90 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 促销服务费、水电费、POS系统租金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表)。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 13,199.26元及逾期交还房屋的违约金人民币6,599.63元。 (六)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恢复商铺的损失人民币 100,000元、搬运费人民币6,554元、仓储费人民币24,000元。 (七)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 (八)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财 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000元。 (九)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116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 币17,734.8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1,381.20元。申请人 已预交人民币59,116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1,381.20 元。 (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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