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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百元、陆仟叁百元,合计壹万元整,并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