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公(翁)行罚决字[2020]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兴乐集团温州浙高电气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23日,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的兴乐集团温州浙高电气有限公司招用无证保安人员郑**为公司保安,于2020年4月23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乐清市公安局翁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