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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红个环罚字〔202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提交2020年年度执行(守法)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对未提交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执行(守法)报告季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4
    决定机关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