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509****1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5民初3199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24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8日、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三份《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书》中的未履行部分,及双方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中央热水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书》中的未履行部分于2019年8月29日解除。二、被告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及安装款370656.09元、违约金32450元,合计404906.09元。三、被告浙江金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028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6798元,由原告负担8531元,二被告共同负担8267元。鉴定费2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11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10176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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