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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梁综执案字〔2019〕第190919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拆除面积32.53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无锡市梁溪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