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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257****73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2135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2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欠原告彭华工资款103141.5元,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底之前付原告彭华33141.5元;于2021年9月底之前付原告彭华35000元;于2021年11月底之前付原告彭华35000元。二、若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彭华违约金10000元,彭华并有权对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三、被告吴震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364元,减半收取1682元,由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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