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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颍市监行处〔2021〕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