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颍市监行处〔2021〕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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