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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616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长安执字第303号
    案号 (2019)京02执1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旭城置业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亿四千八百零八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旭城置业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应支付违约金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二亿四千七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七十元为本金,自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旭城置业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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