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1****624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广广州第064301号 |
案号 | (2019)粤01执51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金额209310000元、回购利息2667539.67元、违约金46048200元; 二、被执行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46812000股粤泰股份股票,申请执行人对该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执行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其持有的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申请执行人对该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 四、被执行人北京旭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39号楼、41号楼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对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执行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产生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各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492517元、公证费480771元; 七、本案执行费由各被执行人承担。 一至六项暂共计260999027.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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