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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茂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32****53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3997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2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8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茂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安徽中绿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413417.6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随本结清。二、驳回安徽中绿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7760元(已由中绿晶公司预交),由中绿晶公司负担29423元,茂韦公司负担48337元(中绿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48337元本院退还,由茂韦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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