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茂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32****531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4民初3997号 |
| 案号 | (2019)苏0214执31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茂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安徽中绿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413417.6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随本结清。二、驳回安徽中绿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7760元(已由中绿晶公司预交),由中绿晶公司负担29423元,茂韦公司负担48337元(中绿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48337元本院退还,由茂韦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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