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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环定罚决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市定海海礁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晓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9161914G地址:舟山市定海环南街道盘峙村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鉴于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无违法所得,故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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