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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环定罚决字20207
    违法行为类型 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市定海海礁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晓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9161914G地址:舟山市定海环南街道盘峙村2020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厂区内有三处危废堆场,其中倒塌的危废堆场1西侧、废弃厂房北侧、船坞南侧、危废堆场2北侧未密封的铁皮车内、5000吨级码头岸坡及岸边未密封的铁皮车内等处,均有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新建危废堆场3北侧密封的废油储存箱上方有废油包随意堆放,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随意堆放危废共计约5-6吨。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合《舟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定海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