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县恒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9488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开法民初字第3110号 |
案号 | (2015)开法民执字第003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5-18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建明、开县恒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伦兵借款本金110万元并从2013年10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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