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东港 ) 应急罚 〔 2021 〕 104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78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8 |
决定机关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