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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东港 ) 应急罚 〔 2021 〕 10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7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机关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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