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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凤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10****00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3民初1940号
    案号 (2018)冀0303执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18-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拓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59675.27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7年5月11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59675.27元基数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拓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费4500元。 案件受理费17037元,减半收取计8518.5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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