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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0]91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荣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涉税违法事项:(一)你(单位)在房租、差旅费、油卡、纪念品等给予员工福利,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你(单位)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少计13-03地块市政配套费,造成少缴税款;(三)你(单位)对外赠送的纪念品未按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四)你(单位)扣除项目“差旅费”中部分费用为非本单位员工报销费用;(五)你(单位)部分费用未取得合法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事实有1.完税证明;2.该公司明细账;3公司2016-2018年相关业务凭证;4.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之规定处罚决定:1.对2016年至2018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共计47014.38元。2.对2016年6月契税共计59771.27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35862.76元。3.对你单位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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