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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寰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宇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0546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56号
    案号 (2015)深福法执字第13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0
    发布日期 2016-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15416666.25元及违约金(其中,2815603.75元的违约金自2008年3月21日起开始计算、12601062.5的违约金自2008年4月25日开始计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所得违约金的最终数额减去被执行人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违约金177400元);二、被执行人何省运、陶柏洪、李金英、青海寰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何省运、陶柏洪、李金英、青海寰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受理费233653元由五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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