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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乐综执处字[2019]第001-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车轮带泥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4-2410:00:00,当事人在乐清市五环路,驾驶牌照浙CE8786号运输车运输货物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该路段约8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5
    决定机关 温州市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