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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杨处字(2019)第102019002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2
    决定机关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黎志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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