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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四罚处字〔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1、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