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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环渑局罚决〔2020〕第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