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卫公罚〔2019〕00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影秀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等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影秀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A.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7日,聘用1名未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B.2019年1月17日,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保洁。C.2019年1月17日,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该公司A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A行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该公司B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保洁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B行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佰元(¥400)。该公司C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实施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已按照规定如期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8 |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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