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遵汇环罚字〔20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娄山关5A级景区创建核心景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观海楼、雁呜塔、西风台、夕照亭、雄关漫道(大小尖山游步道)工程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拾万(10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3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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