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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遵汇环罚字〔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娄山关5A级景区创建核心景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观海楼、雁呜塔、西风台、夕照亭、雄关漫道(大小尖山游步道)工程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拾万(1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3
    决定机关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