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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大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3B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11179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4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前分五期支付原告张根焰37270元(支付方式:2020年3月31日前2支付7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7000元,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7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9270元),该款支付至原告张根焰指定账户(户名:张根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安居苑支行,账号:6228480669164233670);二、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由合肥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原告张根焰预交,被告合肥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张根焰上述指定账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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