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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穗仲案字第20805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2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85437.5元,支付利息66071.28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12月14日的罚息为126895.18元,此后的罚息以58543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01的标准,从2020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张卫东对第(一)项裁决确定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仲裁费16334.00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张卫东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张卫东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互食品有限公司、张卫东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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