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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7日10时10分(接警时间),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宝盛西里小区27号楼四单元201室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床头柜插线板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该单位存在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1份、《询问笔录》1份、执法音视频 等证据证实。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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