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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唐灌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2705****67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7民初57号
    案号 (2021)桂0327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大唐灌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消防工程款尾款人民币130 000元及利息(以13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0月16开始计算至给付完毕止)。 案件受理费3 836元(原告已预交1 918元),由被告大唐灌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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