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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137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民终561号
    案号 (2017)赣0121执1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2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办理权属证书应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为原告袁跃强办理位于莲塘北大道1399号南昌化工大市场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为1653.48平方米的商铺的房屋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袁跃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0元由被告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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