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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鹏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58****30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25民初555号
    案号 (2017)皖0225执1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德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410682.4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款日止),被告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至11月,于每月月底前分别给付原告货款50000元,余款及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二、若被告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还款计划有一期不能按期兑现,则原告安徽德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全部余欠货款及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610元,减半收取计3805元,由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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