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77****09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4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郭发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雷进借款9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以本金30万元,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8日;以本金60万元,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23日;以本金90万元,自2017年3月24日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郭发根、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17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0170元,由被告郭发根承担,被告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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