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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7****09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2民初2431号
    案号 (2019)赣0102执1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郭发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雷进借款9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以本金30万元,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8日;以本金60万元,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23日;以本金90万元,自2017年3月24日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郭发根、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17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0170元,由被告郭发根承担,被告郭瑞程、江西丰盛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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