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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经检处字〔202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