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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监处字〔2018〕3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4500元。2、罚款人民币1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6
    决定机关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槿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