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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东站)行罚决字[2018]114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02月28日杭州锦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2月28日15时20分,东站枢纽派出所民警翟小颖、王华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锦江都城国际酒店杭州东站店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现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锦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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