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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第R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于2008年1月开始经营石场至今,陆续在惠东县范和村委仙仔山挖山平整林地搭建碎石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工人宿舍及办公场所,经惠东县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该用地总面积213725平方米。经核查使用情况如下:1、堆放沙石区域2904平方米,地类为林地,林种为商品林;2、已平整区域1797平方米,地类为林地,其中生态公益林(防护林)968平方米,商品林829平方米;3、硬底化区域518平方米,地类为林地,林种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4、植树区域14622平方米,地类为林地,林种为商品林;5、已审批区域138686平方米;6、非林地区域55198平方米。其中新建工人宿舍、办公场所被硬底化和周边平整区域及堆放沙石位置超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即拆除硬底化区域板房等构筑物,并恢复林地种植条件,种植树木复绿)。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5219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04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惠东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