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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07****79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5468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7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宝树包装有限公司货款710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付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泉州宝树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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