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徽国土处字(201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岩寺镇瑶村村集体土地1276.95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1276.9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道路。3、对建设道路非法所占的岩寺镇瑶村集体土地1276.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合计12769.5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1 |
决定机关 |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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