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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MA****FX3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883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原告顾飞鹏货款本金1300000元,该款履行结束后,原告顾飞鹏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货款纠纷再无纠葛;二、被告周海军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顾飞鹏货款本息155000元,该款履行结束后,原告顾飞鹏与被告周海军就本案货款纠纷再无纠葛;三、如被告周海军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原告顾飞鹏可就货款本息175000元(扣减已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张林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顾飞鹏货款本息155000元,该款履行结束后,原告顾飞鹏与被告张林就本案货款纠纷再无纠葛;五、如被告张林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四项义务,原告顾飞鹏可就货款本息175000元(扣减已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19290元,减半收取计964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220元,合计17865元,由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33元,由被告周海军负担4466元,由被告张林负担4466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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